一、新媒体的定位及管理
(一)学校新媒体平台(微信、微博)主要是面对全校教职工、在校学生、毕业学生,以宣传报道学校最新动态,树立学校形象,提供便捷服务为主要目的的信息发布平台。
(二)校党委宣传部为新媒体平台建设发布唯一官方机构,学校各部门及社团以上机构所有使用的主体为“天津城建大学”的微信平台皆需在党委宣传部申请并备案。
(三)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生团队,负责新媒体平台推送内容的策划和编辑工作。党委宣传部将对相关社团负责人及成员信息进行备份,新媒体工作团队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校党委宣传部专职教师。
二、信息发布程序
(—) 在学校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二)各部门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有抄袭嫌疑的图文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文字内容控制在500字以内。
(三)新媒体平台应该提高节目质量,努力做出贴近校园,贴近同学的高品位的节目。禁止制作、播出有下列内容的节目:
1、违反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5、散布谣言,编发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散布淫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7、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有违于学校积极向上的主流文化的,对同学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造成误导的。
9、绯闻、明星、炒作、拜金、纯斗图、表白、讥讽嘲笑、纯英文、西方思想/主义等。
(四)制作新闻标题:应遵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基本规范,遵守文题相符的基本要求,审慎使用网络语言,不得使用不合逻辑、不合规范的网络语言,不得使用“网曝”“网传”等不确定性词汇,确保新闻标题客观、准确地表达新闻事实,传达正确的立场、观点、态度,严防扭曲事实、虚假夸大、无中生有、迎合低级趣味的各类“标题党”行为。
(五)内容审核把关制度:明确审核把关重点和环节,加强对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刊发内容的审核把关。刊发新闻报道必须履行采访核实和审核签发程序,确保新闻报道准确客观、导向正确后方可刊发,不得刊发未经核实的新闻报道,不得直接使用、刊发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不得直接转载没有新闻发布资质的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刊发淫秽、赌博、暴力以及其他危害社会公德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文字、语音、图片和视频;转载其他新闻单位的新闻报道,不得对原稿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稿件原意,并应当注明原稿作者及出处。要建立健全社会自由来稿审核制度,不得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社会自由来稿,涉及重大选题备案的,要依法依规履行报备程序。
(六)审核通过的信息内容,由党委宣传部指定教师统一操作发布。信息发布平率1天发布一次为基础,并根据根据学校工作情况和宣传需要调整。
四、注意事项
(一)任何人未经学校授权,不得在各社团新媒体平台上发布信息或更改微信公众平台资料。
(二)各社团新媒体平台登录密码由学校宣传部指定教师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漏。
(三)对于未通过审核批准而私自在平台上发布、转发、评论或者泄漏学校机密、损害学校形象、引发网络事件的信息,学校将对责任人作严肃处理。
(四)适用范围:此规定仅限于天津城建大学党委宣传部管理下的学校官方微博、微信以及校报记者团、大学生电视台、校园广播台、微博协会微博、微信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