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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打伞”专项斗争应知应会
2019-10-15 15:18  

一、习近平总书记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重要指示批示?

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160期)《当前农村涉黑问题新动向值得关注》上作出重要批示:从此件看,当前农村涉黑问题出现一些新情况,请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摸清底数,找准病灶,拿出方案。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

2018年1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再次强调: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

2019年1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要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分阶段、分领域地完善策略方法、调整主攻方向,保持强大攻势。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确保取得实效、长效。”

2019年1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强调:“要继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功夫。要创新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震慑态势,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二、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重要文件?

2018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2018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2018年2月2日,中央纪委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中纪发【2018】2号)。

三、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重要会议?

2018年1月23日,中央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郭声琨同志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2018年5月23日,中央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郭声琨同志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2018年8月21日,中央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郭声琨同志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2018年10月17日,中央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郭声琨同志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2019年2月19日,中央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郭声琨同志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四、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始时间?

2018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是什么?

政治性:这是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应自觉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去认识,去践行。这绝非一般意义上的专项行动,而是事关兴衰治乱的战略之举。

全面性:“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虽一字之差,但就其深度、广度、力度则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彻底性:要像“大扫除”一样,扫出朗朗乾坤、清风正气,露头即打、打早打小,同时,通过“三个结合”,达到标本兼治,边扫边治边建,铲除黑势力滋生土壤。

协同性:政法委牵头,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整合资源,多措并举,多部门联动,形成强大合力。要坚决克服扫黑除恶是政法系统一家之事的想法。

六、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通过三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2018年,打击遏制,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019年,深挖根治,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长效长治,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十种“黑恶势力”是哪些?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九、“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有什么区别?

“打”,打的只是一个点;“扫”,扫的就是一大片,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虽然一字之差,但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十、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组织架构?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同志担任;副组长分别为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政法委分管负责同志。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中央政法委委员、秘书长陈一新同志担任。

十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扫黑除恶要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十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落实“一案三查”是什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一案三查”,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十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做到“三个一律”是什么?

凡涉黑恶问题,一律深查“关系网”“保护伞”;凡“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优先处置、一查到底;凡政法干警充当“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从严从重查处,绝不姑息养奸,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十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明确“三个紧盯”是什么?

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紧盯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紧盯背后“关系网”“保护伞”。

十五、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五个搞清楚”指什么?

(一)犯罪嫌疑人的成长轨迹要搞清楚;

(二)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涉案情况要搞清楚;

(三)犯罪嫌疑人未伏法的原因要搞清楚;

(四)涉案财产由非法转变为合法的手段要搞清楚;

(五)为黑恶势力犯罪提供帮助的公职人员要搞清楚。

十六、天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破网”“打伞”要做到“三个不放过”是什么?

切实做到对背后“关系网”“保护伞”没查清的不放过,对背后腐败问题没查清的不放过,对失职渎职问题没查清的不放过。

十七、天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的“四同步”“八个必查”是指什么?

(一)“四同步”是指:

扫黑除恶与打击“保护伞”、铲除经济基础、重点治乱、宣传发动同步推进。

(二)“八个必查”是指:

1.对涉黑涉恶组织及其成员成长历史、发展轨迹必查,对其历次违法犯罪中是否存在应立案而未立案、应打击而未打击、应处罚而未处罚的问题必须查清楚。

2.对涉黑涉恶组织及其成员经营、控制或参股的企业、公司必查,对是否有党员干部或国家公职人员参与经营、入股分红或与该公司企业有经济往来的问题必须查清楚。

3.对涉黑涉恶组织及其成员攫取非法经济利益的方式手段必查,对行政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违规审批、监管缺位的问题必须查清楚。

4.对涉嫌经营“黄赌毒”场所、超载超速违法运输车队,通过违法建筑、无证照市场非法经营谋利,串通投标、违规违法提供公证等案件背后存在的执法和行业监管部门监管漏洞必查,对是否存在向党员干部或执法人员利益输送的问题必须查清楚。

5.对群众报警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故意拖延、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等问题必查,对是否存在包庇纵容、提供保护、通风报信、徇私枉法的问题必须查清楚。

6.对黑恶势力长期存在放任放纵、有意回避、不闻不问等间接“保护伞”问题必查,对是否存在失职失责、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必须查清楚。

7.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曾经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情况必查,对是否存在不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的问题必须查清楚。

8.对农村宗族、家族势力插手、干扰基层组织决策、村务管理行为必查,对是否存在围攻基层组织、侵蚀基层政权、控制或变相操纵基层“两委”“村霸”的问题必须查清楚。

十八、扫黑除恶“打早打小”是指什么?

各级政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对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及早打击,绝不能允许其坐大成势。

十九、扫黑除恶“打准打实”是指什么?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判处刑罚,既不能“降格”,也不能“拔高”。

二十、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之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十一、什么是“恶势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二十二.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一)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二)利用手中权力;

(三)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二十三、涉恶类犯罪九类主要案由?

(一)聚众斗殴;(二)寻衅滋事;(三)强迫交易;(四)非法拘禁;(五)敲诈勒索;(六)故意毁坏财物;(七)组织卖淫;(八)强迫卖淫;(九)开设赌场。

二十四、什么是“软暴力”?

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二十五、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的“借款”是黑恶分子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实,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账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二十六、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的六个重点方面是什么?

(一)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二)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三)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四)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五)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六)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二十七、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是如何规定的,有哪些具体要求?

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上级政法机关要加强对下一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督导检查,协调督办重点案件。有关部门要依纪依法慎重处理对扫黑除恶工作干警的举报,防止黑恶势力利用举报干扰办案、打击报复。

二十八、中共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考核评价方式?

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和政府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科学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每年度进行通报表扬,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二十九、天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是什么?

创建“无黑”城市。

三十、天津市为什么要创建“无黑”城市?

创建“无黑”城市,是捍卫党的执政根基的政治使命所在;是天津之“特”、首都之“卫”的政治职责所在;是顺应人民所盼、民心所向的政治担当所在;是坚持最高标准、追求最好效果的工作要求所在。

三十一、天津市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四个专项行动是什么?

一季度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号行动”。重点打击黑恶势力涉足金融领域、与金融系统内部人员里勾外连侵吞国家、企业和个人资产、从事“套路贷”“校园贷”等违法犯罪。全面开展涉嫌暴力、软暴力讨债、非法催收、洗钱行为的排查。严厉打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利贷为诱饵,有组织实施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公检法和金融、银行、审计等部门共同研究防范打击“套路贷”行为长效机制,建立“职业放贷人和讨债人名录”,加大对非法高利贷行为的治理力度,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结合起来,维护金融安全和正常社会秩序。

二季度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号行动”。重点打击土地、建筑工程、海洋、河道、自然环境资源等领域涉黑涉恶问题和“保护伞”。组织力量对黑恶势力垄断土地资源、破坏农用地、强占国有土地、非法聚集、煽动闹事、寻衅滋事、侵吞集体资产、恶意串标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围填海、占用河道、暴力抗法、阻碍执法、威胁打击报复执法人员等涉黑涉恶行为进行深入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在北辰区召开现场会,推广经验做法,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加强个案跟踪和类案指导,对已打掉的涉黑涉恶团伙非法圈占的土地、搭建的违法建筑全面清理拆除,防止其继续谋取非法利益。组织政法、住建、城市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打击策略,实现重点领域面貌彻底改善。

三季度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3号行动”。重点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与黑恶势力交织违法犯罪。对近三年来,全市发现处理的组织强迫介绍容留卖淫、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全面倒查梳理,对涉案人员、涉案区域、涉案企业单位串并比对,深挖背后的黑恶势力。对新发现的黄赌毒案件,一律深挖相关利益人,发现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

四季度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4号行动”。重点打击各类专业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筑市场、装修市场、劳务市场中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扰乱经营、收取“保护费”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聚焦互联网经营、共享经济、网络自媒体等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中出现的以网络差评敲诈、网络威胁骚扰、网络水军炒作、收取网上保护费、虚假诉讼敲诈等新型涉黑涉恶犯罪手法,创新思路举措,提高甄别、发现、打击能力。召开不同行业领域群众企业代表座谈会,及时打击各类侵害企业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十二、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受理的范围有哪些?

各扫黑除恶相关部门只受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对于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受理范围包括(含12类打击的重点):

(一)威胁政治安全:利用邪教组织干扰政治安全;利用网络散布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政治谣言;发布恐怖言论、图片、视频进行恐怖宣传;利用热点问题、敏感事件聚众冲击党政机关,影响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工作秩序;未经批准成立非政府组织,强迫他人参加;假借宗教信仰煽动民族矛盾。

(二)把持基层政权:采取“霸选”“骗选”“贿选”等手段插手、破坏农村基层选举,采取“拳头整治”“黑客政治”染指、操纵基层政权;扶持代理人,搞“小山头主义”,拉拢腐败、操控要挟党政、乡村基层干部为其“保驾护航”,贪污、侵占农村集体资产,强行入股分红。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封建帮派称王称霸,以大欺小,大姓压小姓,霸占他人山林、农田、水面,侵犯他人权属利益;挑起事端,干扰案件依法处理;无法无天,阻碍村民集体决议。

(四)煽动群众闹事:借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以及其他纠纷煽动、组织聚众闹事;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策划集体非访、群体性(械斗)事件,挟持群众与党和政府对抗,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以维权为名组织非法上访、闹访、缠访及上访“专业户”“代理人”;恶意诬告、诽谤、陷害他人。

(五)强揽工程:借工程项目落在本地之机,强揽工程、强送材料、阻工扰工;工程建设领域阻碍投标、串标围标、项目垄断、哄抬房价。

(六)欺行霸市:实施区域、行业垄断,包括村霸、路霸、街霸、乡霸等行霸;地痞罗汉称霸一方、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故意伤害他人、故意损坏财物、破坏安全生产;企业豢养地痞罗汉,非法处置经济纠纷、工商纠纷;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无证开采矿山、非法侵占国有资产和矿产资源;汽运业和二手车市场欺诈、坑蒙拐骗、强迫交易、组建“执法队”扣车索债、非法改装、严重超载。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操控娱乐场所从事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利用势力非法组织、引诱、介绍、容留、强迫卖淫或色情敲诈;利用势力开设赌场,赌场放贷,组织专门人员黑吃黑、恶吃恶,利用掩护经营从事赌博的电子游戏机室、动漫电玩城;与境外有组织的犯罪团伙相互勾结、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内外赌博并在放贷后拘禁参赌人员;在宾馆、夜总会、旅社纵容贩毒吸毒;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

(八)非法高利放贷:非法融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

(九)插手民间纠纷:逞强好胜、非法牟利,暴力讨债、追债,强拿硬要、非法拘禁;采取滋扰、恐吓、威慑以及“谈判”“协商”等“软暴力”方式非法处理民间纠纷。

(十)跨国跨境: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非法组织出入国(境)务工,利用“越南新娘”等进行诈骗犯罪。

(十一)涉枪、盗抢和传销、拐卖案件:非法持有、私藏、储存、携带、运输枪支弹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网络贩卖枪支及枪支零部件);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多发性犯罪,主要包括系列性、团伙性、跨区域盗窃团伙犯罪;入室盗窃,盗窃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和电瓶,砸汽车玻璃等犯罪;抢劫、抢夺等违法犯罪;诈骗犯罪,特别是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职业化犯罪;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案件;以拐骗、欺诈、绑架、贩卖、收买等手段拐卖人口。

(十二)“食药环”领域:非法添加、销售瘦肉精、地沟油、病死禽畜等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小作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药品制假售劣、非法经营;环保违规建厂、排放,非法经营煤焦油、非法销售成品油。

(十三)阻碍执行公务:违法违章建设,不听劝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十四)“保护伞”: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十五)其他涉黑涉恶情形。

三十三、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如何报案?

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属于民间纠纷的,可通过当地基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或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十四、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3类问题指的是什么?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二)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三)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三十五、组织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一)增强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和政治功能,广泛组织发动党员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形成基层治理长效机制,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三)加强村“两委”换届的组织领导,严格人选和程序把关,坚决把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

三十六、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存在问题主要表现有哪些?

(一)党组织班子配备不齐、书记长期缺职离岗、工作处于停滞状态的;

(二)党组织书记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在状态、严重影响班子整体战斗力的;

(三)班子不团结、内耗严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

(四)基本组织制度形同虚设、不开展党组织活动的;

(五)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混乱;

(六)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严重、社会治安问题和信访矛盾纠纷集中的;

(七)无固定办公活动场所和便民服务设施;

(八)党组织服务意识差、服务能力弱,群众意见大的。

三十七、扫黑除恶如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三十八、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六个围绕、六个重点督导”中“六个围绕”指什么?

围绕政治站位、围绕依法严惩、围绕综合治理、围绕深挖彻查、围绕组织建设、围绕组织领导。

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

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三十九、天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是什么?

举报电话:12389;

举报邮箱:tjsshce@126.com;

信件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新科道2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300393。

四十、中央扫黑除恶第12督导组公开电话信箱受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是什么?

举报电话:022-23109098、23109045、23109179

邮政信箱:天津市第A1201号邮政专用信箱

举报电话受理时间:每天8:00—20:00

四十一、天津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点有哪十个方面?

(一)校园欺凌行为;

(二)校园周边治安隐患顽疾;

(三)干扰教育工作、扰乱学校教学秩序、威胁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

(四)非法侵占学校土地、房屋以及其他资产的情况;

(五)违规干扰教育系统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建设施工的情况;

(六)在学校食堂超市经营承包、物资采购等方面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情况;

(七)对学校和教师进行诬陷造谣生事、长期无理缠访的情况;

(八)幕后支持“非法办学办班”以及“应清退而未能清退的学校食堂超市商户”的保护伞;

(九)涉嫌非法集资、非法传销和“校园贷”“套路贷”的违法行为;

(十)其他与教育系统有关联的涉黑涉恶涉保护伞情况。

四十二、天津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目标是?

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可靠的地方,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最大限度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十三、天津市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新的工作要求是?

教育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开展扫黑除恶“打伞”专项斗争作为践行“四个意识”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作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周边环境的重要机遇,作为创建“平安校园”的重要建设内容,不折不扣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打伞”专项斗争的各项要求与任务。要像“大扫除”一样,扫出朗朗乾坤、清风正气。要把专项斗争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把践行扫黑除恶“打伞”各项职责任务与破除“好人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结合起来。通过这“四个结合”达到标本兼治,边扫边治边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以高质量的“平安校园”,服务我市创建“无黑”城市的工作大局。

四十四、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入驻天津多长时间,举报电方式是?

中央扫黑除恶第12督导组督导进驻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4月30日。督导组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22—23109098、23109045、23109179,专门邮政信箱:天津市第A1201号邮政专用信箱。督导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四十五、学校打黑除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什么时间成立的?

2017年12月29日。

四十六、学校打黑除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什么时间更名为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

2018年12月12日。

四十七、学校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包括?

组长:校党委书记

副组长:校党委副书记、校长

成员:其他校领导班子成员

四十八、学校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哪些成员单位、部门?

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团委、国际交流处、基建处、后勤处、信息化中心、社会服务办公室。

四十九、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点有哪六个方面?

(一)在学校设备、物资和服务采购等方面强卖强买的行为;

(二)干扰教学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损坏学校财物、敲诈勒索、威胁学校财产和师生安全、干扰破坏校园周边环境等违法行为;

(三)长期无理缠访、闹访的行为;

(四)校园欺凌、性骚扰、发放非法贷款等危害学生人身、财务安全的违法行为;

(五)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幕后组织、煽动、策划师生及有关人员聚众闹事的行为;

(六)利用宗教在校园内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

五十、学校在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成立了天津城建大学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天津城建大学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多次通过召开会议、印发通知、张贴海报条幅等形式组织传达中央、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切实保证师生员工宣传教育全覆盖;围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结合高校实际,重点开展了防范校园欺凌、传销、“非法校园贷”、电信诈骗等专题教育;清查清理校园违禁品专项行动;“网聚平安·高校行”防范电信诈骗专题教育。

五十一、学校在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方面,接下来还有哪些动作?

“扫黄打非·秋风2019”专项行动;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校园反邪教排查工作等。

五十二、校内如何举报扫黑除恶有关线索?

学校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23085038,学苑派出所电话:2398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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