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主动适应信息化要求、强化互联网思维,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对信息化发展的驾驭能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自觉承担起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不断推动学校宣传工作强起来,发挥各类媒体平台在学校形象宣传、信息传播和思想交流等方面的作用,确保网络信息发布内容规范、准确,防止失密和泄密现象发生,规范网络信息发布程序,加强程序审核、保密审核、内容审核,落实好逐级审核签字备案工作要求,请各单位、部门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网络信息内容审核
网络信息内容要求主题鲜明突出,具有较高的信息价值;内容要求信息准确,充实完整,客观真实;文字要求规范简练,行文通畅,提倡内容精炼简洁。
各单位、部门对发布涉及意识形态、党建、外事、民族、宗教、个人信息、保密等内容网络信息,要预先进行舆情风险评估,从严把关。禁止擅自发布涉及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或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网络信息内容。
在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不得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不得破坏民族团结;不得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不得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稳定;不得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不得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规范落实网络信息审签程序
各单位、部门在所辖媒体发布的网络信息,要严格执行“先审核后发布”程序,重点加强对网络信息的政治性和导向性的审核监管。认真落实“三审”要求,严把政治观,切实提高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和时效性,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初审(一审):由科室负责人承担,要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做到逐字逐句审读审核,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复审(二审):由处级分管负责人承担,在全面了解网络信息内容的基础上,从更高角度对内容的中心主题、质量和表现形式等,进行原则性审核。
终审(三审):由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职能部门负责人承担,对网络信息的政治性、保密性等方面进行研判,从全局的角度审核把关,确定是否发布。
各单位、部门在所辖范围媒体平台发布的网络信息,需经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审签盖章后发布,审签纸质材料存档备查。各单位、部门拟在学校媒体平台发布的网络信息,需经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职能部门负责人审签盖章后,由各单位、部门宣传员将《天津城建大学网站(新媒体)新闻信息发布审批表(试行)》纸质材料拍照后的JPG文件连同审批表电子版及素材一并发送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专用邮箱xcbbg@tcu.edu.cn。
三、严格做好突发事件网络信息管理
如遇突发事件,事件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通报信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相关信息,不得擅自接受校外媒体采访。对擅自就突发、敏感事件接受采访、向媒体报料、投稿的人员,导致信息失实,影响学校声誉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责任和后果。
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2019年11月7日